北京一市政公司经理助企业偷排62万吨垃圾渗滤液,受贿1800余万,获刑17年
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马某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 京华时报 资料图
2012年至2015年间,北京方中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下称“方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伙同他人将62万余吨外运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入北京市政污水井内,后被警方查获。8月10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对这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北京二中院分别以受贿罪、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17年有期徒刑,并处190万元罚金,责令退缴186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以单位行贿罪、污染环境罪,判处天津欧梭商贸有限公司6100万元罚金,责令退缴580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被告人吕某5年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罚金;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2年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罚金,张某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罚金。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2年9月,由于垃圾处理量超出负荷,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场与方中公司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将垃圾场处理不完的渗滤液运至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
而在2015年4月,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明确表示,从2012年开始,六里屯垃圾场从来没有往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运输过垃圾渗滤液。
《新京报》2015年4月初进行的调查显示,几乎每天晚上的10时至次日凌晨1时,都有多辆鄂牌大罐车从六里屯垃圾场内驶出,向市政管道偷排渗滤液。相关工人称,日排量约200吨。北京市排水集团、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市水务局等多部门表示,垃圾渗滤液是垃圾在分解等过程中产生的高超标污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达标后,才允许排放,偷排渗滤液将面临严厉处罚。
案情通报显示,本应由方中公司负责的运送垃圾渗滤液工作,被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外包给了天津欧梭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欧梭公司”),后者从中非法获利5800余万元。为此,欧梭公司的吕某给予了马某1800余万元的行贿款,双方均获得了巨额利益。此外,在偷排渗滤液期间,马某多次指使方中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帮助欧梭公司解决外运污水车辆被查扣的事项。
案情通报中还指出,偷排的垃圾渗滤液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再生水厂,使再生水厂承担了额外的污水处理成本93万余元,尽管未给北京市饮用水带来安全隐患,但给再生水厂造成了超过30万元的损失。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利用担任方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将有关工程介绍给天津欧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吕某,为其谋取利益,并收受该公司给予的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马某受贿数额中的绝大部分与其为天津欧梭公司谋取垃圾渗滤液业务即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有关,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应酌予从重处罚。
被告单位天津欧梭公司及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吕某为给单位获取非法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马某还伙同被告单位、被告人吕某和李某、张某,明知垃圾渗滤液具有污染环境的危害性,仍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对马某所犯受贿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吕某所犯行贿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
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受他人指使,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单位、被告人吕某、李某、张某能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认罪表现;吕某能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对被告单位、被告人吕某、李某、张某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北京二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陈胜涛分析发案原因时表示,首先,暴利是本案的主要诱因。案件中,垃圾场为处理垃圾渗滤液支付了6000余万元,马某将其中的5000余万元支付给了被告单位,本人亦获利1000余万元。
其次,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存在从众侥幸心理。案件中,被告人供述称,“很多单位都存在偷排现象,并不是我们这一家”,可见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存在抓着算自己倒霉,没抓着就大赚的从众侥幸心理。
三是涉案单位态度放任。根据证人证言,李某的偷排行为曾被垃圾场的工作人员发现,但垃圾场的负责人并没有采取断然、有效的措施,而是召开有关单位人员开会,强调不要有遗撒、偷排等行为,实际并未采取任何切实可行的措施。
记者回访 渗沥液方池已变荒地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在之前的报道中,垃圾填埋场南门右侧便是处理渗沥液的方池,旁边有堆积成山的垃圾。但现在,该处已经变为荒地。
附近屯佃村一家餐馆老板娘介绍,前年还有开洒水车的司机晚上来这里吃饭,后来再也没见过。这两年有时还能闻到垃圾场飘来的臭味,但不清楚整改的情况如何。
记者看到垃圾场两侧门分别有两名保安把守,进出检查非常严格,一名保安称垃圾场去年确有整改,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由此,不禁想起了华北地区发现的170000平方米超级工业污水渗坑,相关媒体报道:渗坑是由2名村民倾倒废酸所致!2与170000?!让人觉得匪夷所思,也应该反思下某相关部门,当地政府,是否也存在着玩忽职守?
再回首当时的触目惊心:
如今,在网上搜索“河北渗坑最新消息”,搜到的仅仅是三四个月之前发布的“多名干部受处分,9月底前完成治污任务”、“正在详查,绝不姑息”,这么些天过去了,后续的报道好像已经被人遗忘了,却整日纠结于“某居住户正在使用燃煤灶做饭”、“某饭店正在使用燃煤灶从事餐饮经营”,那170000平方米的渗坑呢?“大老虎”还不知道打的如何,“小苍蝇”你拍得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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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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